“被告人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3岁的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等来了法院对他的一审判决。是什么原因让这位入党二十八年,经历六个单位、十二个岗位的副厅级干部走上了这条违法乱纪的权钱交易不归路呢?
首先,党性观念、宗旨意识淡薄是主要原因。政治学习流于了形式,只在文件上学、本子上记、会议上讲,没有真正理解内涵,把握基本要求,没能入心入脑,浅尝辄止。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就偏离了党章和党员领导干部行动准则的基本要求和规范。特别是他担任县委书记以来,本来应该与时俱进地进行党性锻炼和世界观的改造,而自己只忙于工作,忽视了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这个总闸门、总开关就偏离了正确方向,势必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其次,法治意识差,没有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是造成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遵纪守法是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没有系统全面的学习,更谈不上印在脑海里,落实在行动上;对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停留在文件上学、会议上讲,开会时要求严格,振振有词,而私下里自己又悄悄收下别人给的钱财,说明自己言行不一的两面性;自己一直认为干好工作是立身之本,全身心的投入到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中,没有真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心存侥幸,大量收受干部钱款造成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风气是县委书记的重要职责,而巨野县的干部提拔过程却成了自己借机敛财的重要手段。
源清而流洁,官廉则俗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我们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一贯方针,如果要让反腐廉政更有效,必须改变行贿无风险的大环境,而自己的党性修养和廉政意识需放在第一位,必须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