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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宁:规范“三公”消费;必须加大惩处力度

2018-10-21 07:27:28

 

  三公”消费历来是中国官场饱为公众诟病的陋习,不仅大量浪费财力、物力,浪费地方财政收入,浪费纳税人的血汗。

  而且为了能躲避上级领导的检查,他们都会做好保密工作,一些单位的公款旅游往往对公款旅游进行巧妙地“变装”,至于是“培训”还是“调研”还是“考察学习”,这些看上去很有必要参加的活动,其实都可以作为旅游的包装,其花样之多也令人瞠目结舌,不禁感叹,公款旅游为何这般难治?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严禁公款吃喝,但是还是免不了有人“顶风作案”,公款吃喝看似又有回潮,一把手“带头”违规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三公”消费耗资之巨,令人咂舌,而且,严重伤害了群众感情,影响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公费旅游可否视为贪污的关键,就是“消费”与“占有”的意义不同,或理解不同。现在,“两高”《意见》的解释中为“用金钱计算数额”,将提供旅游费等认定为贿赂行为,意味着不再存在“消费”与“占有”的不同。既然消费他人财物等同于受贿,那么消费公共财物是不是也该等同于贪污?

  要真正遏制公款吃喝,必须从制度上入手,严密、严格,规范“三公”消费;必须加大惩处力度,把制度做成高压线,违规必下,让各级政府、各级官员不敢公款吃喝、不敢公车私用、不敢公款旅游。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整治“公款旅游”不能是一阵风,“公款旅游”问题有顽疾性,有关部门更需要有“挖地三尺的决心”。(文/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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