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多次强调“获得感”,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上升为评价改革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彰显了习总书记把人民群众放在最高位置的治国理政核心理念。(人民网)
“获得感”不仅是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层面的,既有看得见的,也有看不见的。“获得感”首先是要感受到改革带来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比如,人民群众有房住,收入增加,能接受优质教育,能看得起病,养老有保障等,这些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在精神层面,要让每个人有梦想、有追求,同时活得更有尊严、更体面,能够享受公平公正的同等权利。“获得感”有别于“幸福感”,它强调一种实实在在的“得到”。如果不讲“获得”而一味强调幸福,就容易流于空泛。另一方面,“获得感”的提出,使人民得到的利好有了进行指标衡量的可能,而幸福是不可衡量的。所以,在当下的中国,“获得感”更加贴近民生、体贴民意。这种“获得感”,一般来说能够转化为幸福感。
让百姓更多地获得,也是一种激发市场活力、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的机会。比如医疗,大家都希望得到更高水准的诊疗,这就呼吁政府在医改的同时建设更多好医院,建立完善的医疗网络,提供更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再比如,加大投入提高教育水平,让百姓得到更好的教育,国家就可以获得丰厚的人力资本,使创新驱动成为可能。可见,“获得感”包含着“给”与“得”的辩证法。对各级政府来说,要改变单纯“给予”,或者投入了就一定要马上见到回报的急功近利心态。
“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做好民生工作、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没有捷径可走,只能靠苦干实干,才能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