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每逢节日,各级纪委都会出台禁令,严格约束干部行为。与以往一样,北京市纪委在元旦前也下发了通知,值得一提的是,与禁令中的其他条款相比,“严禁党员干部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成为禁令的新亮点。其实,说亮点也谈不上,这只不过是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看似“苛刻”的禁令和条例,其实合情合理。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构成处分。换句话说,党员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是禁令和条例允许的。
中央之所以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更是有深层次的考虑。有的官员表面上是加入老乡会、同学会,实则是以老乡和同学为名,将权力者揽入其中。也有商人为寻得权力庇护,故意组织老乡会、同学会,拉近与官员的关系,进行权力寻租,由此,老乡会、同学会就变味,成为权利“会”,谋利“会”。加之,老乡会、同学会多,官员参加的人员也多,这个官是这个“会”,那个官是那个“会”。圈子多,山头也多,由此难免以“会”代政,拉帮结派,而且极易被人操纵,引起矛盾。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作为党员干部在与老乡、同学之间交往时,应该建立“君子之交淡如水”似的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文/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