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本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有的地方仍是“吼吼嗓子”、“摆摆架子”、“做做样子”,真出了问题却视而不见,甚至还想捂着盖着;有的地方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有的地方“柿子拣软的捏”,比如类似的情况,问基层不问“高层”,问“弱势”部门不问“强势”部门;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原本严肃的正风肃纪措施却为扭曲的政绩观所用,岂非咄咄怪事!
“严肃责任追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是工作的“牛鼻子”。对主体责任,不管不问,就是背叛和放弃。在这个问题上,没的推,没的脱,党章规定在那里,权力就意味着要担当责任,推不掉也脱不下。
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旨在通过惩处的震慑作用,倒逼各级党委、纪委把应尽的责任扛起来。如上所述的种种“伪问责”,将严肃的惩处视同儿戏,严重削弱了问责的震慑力,极大阻碍了“两个责任”的落实。在一次次问责、通报中,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尽快树立起履责的自觉性,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生动局面。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问责如何才能落到实处?光说不练假把式,较真碰硬才是真把式。我们期待问责条例早日出台,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问责,破除庸政懒政怠政,实现正本清源、激浊扬清。(文/陈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