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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坚持“公心用权”

2019-08-07 11:32:26

 

 四川省蓬溪县吉星镇桂枝村党支部书记刘和清虚报冒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畜牧兽医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秦波安排养殖户虚假投保、虚假理赔并从中获利……近日,对于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查处的6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网友纷纷点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我们严肃认真对待,坚决整治纠正,‘拍蝇’‘打伞’毫不手软。”四川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四川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大力度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2018年全省查处“微腐败”问题数量增长了152.6%。(光明日报2019年4月10日)

腐败产生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类,即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因素的影响、例如个人修养的不足和权力运作中的缺陷。由于每个人都生活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而社会环境到处充满了形形色色的诱惑,诸如美色、金钱财富和地位权力等,面对这些诱惑,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人生观并通过学习增强预防腐败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抵抗力。

党员干部首先要正确认识权力是谁给的。在中国特色民主选举制度发育成长过程中,不能因为民主制度还不够成熟就认为官位是领导给的,就动摇了权力是人民给的根本理念。进一步强化监督,在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后,监督的触角进一步向村(社区)延伸,切实扭转了‘上级监督太短,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监督态势,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有效的监察全覆盖。我们应当坚信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一定会建立和健全起来。只有到了民主发展到十分成熟的时候,人民对官位才会有决定权,才能真正做到官员的权力是人民给用权出于公心。领导干部手里有了权力,不能假公济私,为自己、为亲属谋取利益。要有一颗公心,出于公心用权、用好权,才能充分发挥职责范围内权力支配力量的强大作用。(文/彭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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