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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不“复”,方能民“富”国“富”

2014-01-21 16:50:35

境的变化,容易使执政党滋生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现象,滋生贪图享乐和消极腐败的现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大力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从不计其数落马的为官者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很多人都是“贼喊抓贼”,表面反腐实际自身才是最大的“蛀虫”;更有甚者,为躲避腐败的追查,避开中央的各项规定,想方设法、千方百计的搞“变通”;如此的事例无一不在述说腐败本质上的反复性。面对如此的反复性,如果反腐只是抓抓典型,让一批又一批的“老虎”、“苍蝇”落马,而另一批又一批的腐败分子还是会出现,这样我们的民怎能“富”,国怎能“强”。因此腐败必须反掉其“复发”性,才能确保民“富”国“富”。

  一是加强作风建设,从源头上反腐。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自身作风建设,要受得住清贫,耐得住诱惑,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归宿点;要敢于对各种腐败现象说锟斤拷不锟斤拷,要敢于对腐败分子说锟斤拷不锟斤拷;更要用自己的言行举止为下级部门做榜样,只有源头上清明了,才能保证流传下的锟斤拷水锟斤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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