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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动再“放权”企业更加增“活力”

2014-02-17 09:27:55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此外,国务院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有关法律。这是本届中央政府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简政放权继续迈出坚实步伐。(

  2月16日,《人民日报》)

  本次国务院作出的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落实。

  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涉及24个部门,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突出了生产经营领域这个重点,这次取消或下放的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国内通用航空企业承担境外通用航空业务审批等事项,可以说历来是社会关注度高,具体申报量和审批量较大,完全取消和下放后受益面较广,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坚定决心和魄力,只有政府真正“放权”,企业才会“受益”。

  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舍得放“权”是关键。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最大限度的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对于依靠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应要优先取消审批,本次共取消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审批、地质调查备案核准等58项;对于涉及经济安全和发展大局等重大事项,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应进一步规范管理,简化程序,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对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交由地方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本次共下放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等24项事项给地方。可以说通过取消和下放审批管理权限,进一步减少了政府对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让政府有更多的精力用于加强市场监管和提供各类公共服务,把该管的一定要管好,不该管的就不要插手干预,努力做到履行职责“到位”,而不“越位”和“错位”。

  转变政府职能,激发企业活力是重点。

  从本次国务院取消和审批下放的事项来看,重点突出了生产经营领域的简政放权,把企业主体设立、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资本和资产处置等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审批事项作为取消和下放的重点,占这次取消和下放总量的1/2多,可以说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预和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发挥了企业的主体作用,扩大了企业的自主决定权,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方面的活力,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

  作者:傲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