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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温县李财旺:“慈善者”缘何变成“精神病”

2014-06-17 15:37:28 大河网

  2011年1月24日,在河南焦作市温县民政局大院,李财旺被温县人民医院第一分院精神病医院医生张某某等人强行捆绑拉走禁闭18天。从此,他在艰难困苦中“期待”。3年多来,为了寻回自己的声誉和讨回属于老百姓的血汗钱,李财旺不断地奔走于有关部门和单位,但这场由“合伙办厂”和被“责令停产”引发的民事纠纷,至今得不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用爱心做事业 用感恩的心做人

  李财旺——河南焦作市温县玉财新型墙体建材厂第一股东、企业事务执行人、法定代表人。

  2010年6月,李财旺带着老百姓资助他的300万元血汗钱,与合伙人张小玉,本着“节约土地废品利用,发展新型墙材造福子孙后代”之国策,依法在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注册了合法企业——温县玉财新型墙体建材厂(位于温县武德镇乡)。

  企业在依法诚信经营过程中,因为合伙人张小玉对他实行的企业(一元)职工超产奖不满,加上他们个人的纠纷,终在2010年8月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小玉。2011年5月11日“玉财”体制改革后,李财旺占企业股份60%,张小玉给李财旺出全权委托书。

  此后,李财旺凭着“重安全,抓质量,讲信誉,优服务,护职工”,将企业经营到了产销两旺状态。

  李财旺说,他8岁生母去世,由于家穷没能上大学,而后来他的富裕是党的好政策带来的福,所以一直以来他都不忘报恩,一心把热爱公益当成他自己的义务。

  自1985年入赘武德镇以来,李财旺多次在教师节为母校赠送礼品进行慰问,并在该村建教学楼时捐献优质机砖10万块;为两个村的街道硬化捐资垫资几十万元;并且随同温县电视台记者和温县民政局的有关领导向敬老院的孤寡老人献爱心,赠送礼品价值1.5万元;经温县教育局牵线,向高招考场的考生和监考人员赠送防暑水价值0.9万元;且自愿无偿资助一个考入河南大学应用数学专业的学生王雪娇大学四年的学费和生活费(此事因企业被停不得不半途而废)。

  2011年6月30日,温县广播电视局举办“玉财杯感动温县第二届十大人物”颁奖盛典,李财旺赞助2万元,其支持公益事业的义举受到温县社会各界的好评。

  公益慈善者被称“精神病”

  2010年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之事,李财旺与结发妻子曹某某闹矛盾分居。此后又因他结识女友,妻子曹某某于2011年1月24日早晨8点打电话让他去民政局离婚。

  李财旺称,当他赶到民政局不到30分钟,就被前妻四姐夫在温县人民医院第一分院精神病医院的医生张某某等人,连打带綁抬到车上拉去了医院关了18天。然而在这18天里,医院只是强行给他打针灌药,却没有做任何检查。

  由于此事的发生,加上1993年秋强行进医院共达60天之久的记录,医院给政府出示伪证说李财旺多次在医院住过。于是,“精神病”与李财旺便成了温县人民的“焦点”。

  突如其来的“称号”迫使李财旺依据宪法第37条、38条于2011年4月23日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递交了他被医院非法拘禁的控告材料,当地公安部门于2011年6月30日下达裁定:不予立案。

  2011年7月10日,李财旺再次申诉到当地检察院,直至今日也没有结果。与此同时,他向河南省公安厅打电话申请监督。8月4日上午,李财旺接到焦作市公安局一位姓吕的领导的电话,她在电话里说:“李财旺,你打电话向省厅反映你被非法拘禁一案不服县局的裁定一事,省厅已责成我局高度重视、依法严肃处理。”

  但此事至今没有结果。于是抱着不甘心的心态,2012年6月22日,李财旺又以民事诉讼到了当地法院。一开始法院同意立案,可当收到他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之后,法院又回应称“不予立案”。为此,他的律师多次找法院协商,要求立案解决。可是,法院主管立案的领导冯某某称此案太大,政府不让立案。

  为了宪法尊严和自身的名誉,从2012年9月开始,李财旺多次向温县政法委领导胡某某申请为其做司法鉴定,但至今未给予答复(2013年9月6日,李财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以后,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让河南新乡市精神病医院出具了一份“李财旺作案时犯躁狂相,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事鉴定书)。

  当李财旺再次打电话到当地法院以民事诉讼案起诉时,立案庭的杨某某说,你的诉状第一被告人改为你前妻后,院长才同意立案。李财旺认为终于有了希望,可是,他于2013年2月下旬递交了诉讼状之后,至今也没有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

  令李财旺不满的是,他成家后靠党的好政策富裕了,就一直对穷人负责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一心为温县公益事业做贡献。可为何却偏偏被扣上“精神病”的帽子?

  为了找回他的声誉和讨回老百姓的血汗钱,2013年3月,李财旺来到了北京,继续上访。这条路对于他来说虽然很艰难,很痛苦,但是他依然相信有人会给于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借资奔小康 落个停产还负债

  “年产1.2亿万块蒸压粉煤灰标砖项目” 在依法诚信经营过程中,因为合伙人张小玉对他实行的企业(一元)职工超产奖不满,加上两个合伙人的妻子参政,终在2010年8月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小玉,李财旺仍然是企业对外事务执行人。

  2011年5月11日“玉财”厂体制改革后,李财旺占企业股份60%,张小玉给李财旺出具全权委托书。此后,李财旺本着“重安全、抓质量、讲信誉、优服务、护职工”的理念,很快使企业出现产销两旺季、供不应求的良好局面。

  可是,好景不长。由张小玉经手的一份销售合同二十万块付款的客户,李财旺已经向这个客户发了高达八十三万块的货,可是客户却没有付给他的企业一分钱,于是他不顾张小玉个人情谊果断停止向这个客户发货。

  从“玉财”厂运输队了解到:期间,客户张战军因扩建需要与“玉财”厂签订需求五十万块砖的买卖合同签订后,当李财旺吩咐他们开始装砖时,当地派出所干警出现说“没有法人张小玉发话,任何人不能进厂拉砖,否则,按妨碍公务罪处置”。李财旺称,当他们违约被对方告上法庭后,本以为合伙人会维护本厂的利益与声誉。令他没想到的是,合伙人张小玉把矛头全指向了他,张小玉称“李财旺未经授权与张战军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李财旺的个人行为,与玉财厂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又以合伙人之间产生矛盾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

  2011年7月5、6、7、10日,当地有关部门四次调动人员到“玉财”厂以“李财旺与张小玉之间的经济纠纷应在法院解决好才能对外发货”为由责令停产,之后便不管了。

  12月5日,李财旺和他的儿子们去找县委领导,要求提供上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对方不但不给,反而被关进拘留所,分别以12、7、5、5天予以拘留。

  此后,李财旺和家人多次到温县信访局要信访事项处理意见,都无人问津。而让李财旺很无奈的是,政法委领导胡某某给当地的公、检、法,都下了一道口令:“所有涉及李财旺的案件都不能管!”

  失望至极的李财旺决定继续上访。与此同时,令李财旺几近绝望的事情发生了:“玉财”厂被责令停产后,厂里原本库存的价值40万之多的砖却“不翼而飞”。

  通过了解得知:当事人李财旺在“玉财”厂60%股份的资金来源经过当地法院确认部分有141万之多,因同情他坚决不向法院起诉他的借款达164万元。

  李财旺的状况显而易见:法院判决书未执行;场地租赁费未付;借款未还;工人工资未发…… 当事人李财旺上访至今,有关部门能否就“无端精神病”与立案给予他一个合理解释?作为合法公民,能否依法诚信经营企业?“无故停产”两年多,何时依法开工?“‘一心上访’却被‘违法扰民’”能否给于一个恰当处理?

  2013年8月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李财旺被当地公安部门刑事拘留,9月6日被逮捕。2014年5月28日,当地人民法院作出“(2014)温刑初字第00056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财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

  2014年5月31日,温县看守所出具“温看释字(2014)106号” 释放证明书称,因“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经温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李财旺予以释放。

  事态还在进行中,当事人李财旺还在期待…… (来源:大河网 作者:石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