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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障房建设为抓手实现群众“住有安居”

2014-08-10 16:41:36

  “做梦也想不到老了还能住进城里的电梯楼,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困难群众的关心。”日前,在塘汛公租房的一栋公寓内,刚刚搬进公租房的66岁的老人王德碧显得有些激动,他对这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一直赞不绝口。而王德碧老人仅是四川绵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受益的困难户之一。(四川新闻网8月9日讯)

  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政府还是要用更多的精力、更大的力度来解决好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问题”。住房是群众安身立命之所,“安居”才能“乐业”。住房是安居利民的大事,每个人都渴望拥有自己的家,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真正的让我们的人民群众生活的更加幸福、有尊严。而保障性住房正是确保群众“住有安居”的最有效举措。所谓保障性住房,是指在城镇住宅建设中,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国家“十二五”的重点工作之一,旨在帮助困难群众以低成本改善住房条件,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有效途径,既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破解城乡二元矛盾的重要切入点。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问题,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住有安居”,从而实现 “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要让古人的理想在当今社会真正变为变为现实,就必须进一步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让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住进配套设施齐全的保障房,让社会信服、让群众满意。一方面,要把群众满意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和责任追究关,在结构设计和材料使用上确保造价低、标准不降,对建筑质量实行“终身负责”,使保障房成为放心房。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平公正,完善分配机制,做到分配信息公开透明,加强全面核查和动态监管,研究落实退出机制。此外,还要立足群众需求,同步搞好交通路网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出行、就业、入学、看病、购物、养老等需要。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民生等方面,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路和举措,进一步加强社区综合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文/顾一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