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领导干部抓工作不实不力不为的现象,同时对进取意识不强的“守摊子”干部敲响警钟,9月1日,德阳市委出台意见,梳理出十类领导干部“不作为”现象,并逐一明确了处理办法。对“十不为”者,该市将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不评优秀、岗位调整、免职等处理。(四川日报网9月2日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等政策措施不断出台,规范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将制度笼子越织越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正成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常态化大势。然而,在干部作风整体明显好转的同时,出现了一种让人忧虑的现象:少数干部开始“不作为”,他们觉得多说话、多干事容易出事,因此在位不谋事、不作为,满足于做一个“太平官”。
实践证明,作为带头人、领路者,干部的责任担当不仅关乎个人,更关乎一个地方的发展、一方百姓的福祉。在踏实肯干的同时,干部还得能开拓进取,敢于担当。然而,与之相反的是“不作为”的干部抱着“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心态,崇尚享乐主义,消极懈怠,“得罪人”的事不干,“讨人嫌”的话不说,只会亦步亦趋地守着“不出事”的逻辑,敷衍了事,导致“做人民公仆”成为了一句空话,更别提“造福一方”。干部“不作为”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格格不入,与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整治。
毋庸置疑,“不作为”就是行动上的消极怠工,甚至是工作上的失职渎职,必须坚决予以整治。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解决“不作为”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干部作风环境。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不作为”之所以广泛存在,关键在于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大部分不作为乱作为者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应当根据不作为行为的特点,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只有把问责的利剑悬挂到每一个责任人的头上,形形色色的不作为乱作为才会收敛,高效、勤政、廉洁的行政机关才可能越来越多。
总之,要对那些无所作为、浑浑噩噩的“不作为”干部加大问责力度,真正为广大党员干部戴上一道无形的“紧箍咒”,使其能够常有如履薄冰的自觉意识,才能让想做事、敢做事、做成事的干部大显身手,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局面,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而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厘清身份,清除特权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铭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践行“为官有为”的担当。只有这样才会有所作为,才会受到群众的爱戴,得到群众的尊敬。(文/顾一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