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中央办公厅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交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培训班要求,各防控部门要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作为保廉洁、促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努力构建一套符合自身实际、务实管用的风险防控体系。(人民网9月16日讯)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准则和制度,反腐倡廉工作稳步推进,层层深入。我们党之所以如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是在于警示和预防作用,做到事前预防和事后严惩不贷相结合,彻底铲除萌生腐败的土壤。
腐败是可以防范的。实践证明,只要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针对廉政风险制定的防范措施,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所谓廉政风险,就是指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发生腐败的可能性。只要有权力就存在着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只要有职能就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的可能性,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有廉政风险,廉政风险存在于每个权力岗位,何掌握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都存在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可能性进而产生腐败的风险。廉政风险不是明确的腐败行为,而是腐败行为发生的条件,是廉政的隐患。
因此,近年来,各地将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反对“四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的重要载体,强化“事前预防、事后追究”的制度建设,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随着反腐倡廉形势的进一步深化,一些地方狠抓“事后追究”,忽视了“事前预防”,个别地方没有充分认识到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也没有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只是走形式、应付上级检查,让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沦为了“花架子”,具体表现为: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视仅停留在口头上,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缺乏主体意识,被动应付,消极防控,流于形式;二是廉政风险点查找不结合实际、不及时更新;三是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导致防控措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工作上去,没能真正取得防控实效;四是监督考核、责任追究机制不到位,检查考核仅停留在“做了没有”的浅层,难以触及到“做的怎样”的深层。
实践证明,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有益探索。因此,笔者认为,我们面对廉政风险不断加大的各种现实问题,必须不断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一是要狠抓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以优良的作风扎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二是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教育的针对性。三是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的科学性;四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力度,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性。唯有如此,对潜在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廉政风险实施控制,才能最大限度降低腐败风险。(文/顾一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