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四川雅安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推进会召开。省政府秘书长、市委书记叶壮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短板倒查,选准着力方向,进一步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氛围,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实现质的飞跃。(四川日报网9月18日讯)
所谓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是指通过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式,广泛收集不同社会群体对当地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方面的认知信息,客观测评当地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状况,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从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是公民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深入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活动,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创新反腐倡廉的社会参与机制、破解当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现实困境、拓宽源头反腐的工作范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反腐倡廉不能单纯依靠党委和政府,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广泛参与。我国历代领导人都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的社会参与问题,到现如今,廉政评价已经成为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手段。但目前廉政评价依然还面临着评价体系不系统、评价方法不科学、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难题,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反腐倡廉的总体实效。
廉政评价虽然直接考量的是一个地方反腐倡廉和干部作风的情况,但实际上是一项系统工程,反映的是干部群众对当地党委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工作的综合评价。因此,我们必须在实践上充分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廉政评价的意义,必须构建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社会廉政评价体系。
要让社会廉政评价成为公民参与反腐倡廉的新形式、新平台,从而促进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提升社会公众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增强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效果。首先,要建立廉政评价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社会评价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促进党风政风行风的持续向好向优;其次,要逐步完善廉政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确保评价代表的组成更加广泛,评价步骤安排更趋合理,对象覆盖面逐步扩大,效果更好;再次,要将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评价被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重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文/顾一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