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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对楼市无直接影响 反腐作用待验

2014-12-25 10:03:34

 

    12月22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发布由国务院签署通过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可以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等。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这是物权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意味着以登记的事实来确定物权变动有了具体的操作性方案。作为我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其最主要的制度目的与制度价值,是保护合法产权、防范交易风险,以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

    自今年3月“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不动产登记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更有媒体爆料多地出现房屋抛售现象。事实上,自2011年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过后,税收效果已经开始得到逐渐检验并可以逐渐完善。

    通过这样一个登记落实,可以对住房结构进行公开,市场可以自发发现哪一类住房没有得到满足并进行开发;此外,利于政府和房企了解市场存量布局情况,对于不足的地区开发商可以找到合适机会进入,对于过剩地区政府可以加强调控;最重要的是,将全面明晰产权问题,产权是市场的基础,只有拥有了明晰的产权才利于市场的正常交易。

    事实上,当登记成为权利保护的重要手段,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会形成一种倒逼效应,让官员财产情况纳入到这个平台之下。毕竟,如果不动产的拥有者没有对相关产权进行登记,就会使得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转让存在隐患。而且,不动产登记本身也会通过发挥制度的强制约束作用,来助推官员财产登记的进一步实现。这样一个“确权”平台,无疑是深入推进反腐败的重要前提。

    在信息共享方面,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此外,国土、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也会因此不断加强彼此之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的互通共享。这样的信息共享机制,自然容易为反腐败提供及时监督的功能,而且会极大降低反腐败的成本,提高反腐败的效率。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反腐败来说,既可以发挥配套辅助制度的作用,成为构筑制度反腐笼子的重要支撑;也可以作为反腐的辅助工具,发挥新的反腐利器作用。

    虽然说,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建立的目的、意义,并不直接指向反腐败。但也要承认,这项制度包含的衍生价值与派生功能,完全可以与反腐败形成良好的对接。比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适用人员可以纳入反腐败目标,建立的相关数据系统可以为反腐败提供发现功能,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可以提高反腐败的效率。

    任何一项制度的功能都不是单一的。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来说,发挥其反腐败作用,符合制度正义的需要,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从这个角度看,民意要客观看待这一制度反腐功能,社会治理者也要拿出勇气和决心,让它积极承载起这样的民意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