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党校为期两个月的局级领导干部进修班日前结课。与以往不同,此次进修班的学习内容多了一项党规党纪。天津市委在以往党性锻炼和党建课程安排基础上将党规党纪列为必修课是对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一种主动作为,以期能通过党纪党规的教育,培养树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人民服务的意识。(5月24日新京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指出,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党规党纪必须严于国家法律。作为一个政治坚定、组织严密、有铁的纪律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严明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并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对依规治党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内法规不仅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更是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切实执行。换言之,也就是通过对党员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通过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行为,带动全社会依法办事、遵纪守法。
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党的观念,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性修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系统学习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提高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增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能力;强化党性意识,对党忠诚,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担当,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强化廉洁意识,不负组织的信任和重托,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等方面的法规制度,逐步形成使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把依规治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好,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赢得民心提供坚实基础。(文/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