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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佳佳:“法律猛药” 根治的哄抢恶念

2014-01-14 17:59:14

  一辆满载着橘子的大卡车转弯时不幸侧翻,散落的数万斤橘子遭附近村民哄抢,为了阻止哄抢行为,警方曾一度鸣枪示警。2014年1月11日,甘肃榆中警方公布“1·4”聚众哄抢橘子案查处情况,34人被处理。(1月13日法制网)

  此事件中值得肯定的是,榆中警方在处理哄抢事件时采取了较真到底的态度:一是在现场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哄抢行为拔枪制止;二是在事后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取证,让哄抢者付出了法律代价。长期以来,我们对哄抢仅仅止于道德谴责,指望通过舆论压力令哄抢者保持道德自律。但事实已经一再证明,“道德处方”见效始终太慢,没有“法律猛药”,哄抢将成为人人敢砸的“破窗”。只有让哄抢者付出法律代价,明白“想占便宜终将得不偿失”的道理,才能最大程度地打消群众的哄抢恶念。

  兰州市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鹏建议,在哄抢者人数、哄抢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由带头哄抢者赔偿哄抢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以起到“枪打出头鸟”的震慑作用。

  想彻底扭转聚众哄抢频发现象,必须违法必究。这不仅需要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也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充分保护被哄抢者的利益,让哄抢者得到应有的赔偿损失。

  作者:陈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