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河北省兴隆县检察院积极强化干警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自我监督意识,切实推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一、树立责任意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各科室对标先进、综合分析定位,结合本职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争先进位目标,检察长与各科室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目标,深化责任意识,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积极落实维稳长效机制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有效排查矛盾纠纷,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在院接待大厅以电子屏形式发布公告,公开接访时间、接访领导、陪访部门,做到有访必接、有访必答、有案必办。建立巡回排查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全覆盖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由8名业务骨干组成巡回排查小组,直接走访信访人、当事人,深入第一线了解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解决实际问题,达到息诉罢访。制定《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解决预案》,推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实行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检察长分别负责绿色、黄色、
橙色、红色四级预警涉检信访案件,有效处置涉检信访案件2件。搭建公检法互动平台,联合公安、法院召开“落实两个《规定》推进量刑规范化”座谈会,共同学习《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决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文件,就所学内容进行解析和评述,对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等内容展开阐述,强化量刑工作责任意识,规范量刑规范化工作行为,以规范量刑实现执法为民。
二、树立群众观点,广泛开展为民服务。以“大走访”活动为契机,实现“检力下沉”,采取重点走访与普遍走访、结对帮扶与集中帮扶相结合的方式,带着问题深入乡镇村,让干警了解民意、熟悉民情、体验民生,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依托检察官任“村法制助理”和涉农检察工作机制,对贫困村、新民居建设开展常态化帮扶,切实解决修路、通讯等实际问题,提供帮扶款物3万余元,协调交通局共同筹资15万元修建桥梁一座,协调移动公司建设移动基站1处。开展“千人帮扶贫困户”活动,走访慰问老民兵、老共产党员,为三道河乡长沟村小学、特教学校捐赠了4台电脑及教学用具。探索民事执行监督新举措,在县法院执行局成立民事执行监督办公室,对民事执行案件进行日常监督,依法受理民事生效判决、裁定案件当事人的申诉,依法对民事
案件的执行裁定、决定、通知及其他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对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的执行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依法初查执行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民事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县人大召开的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决议》座谈会上,我院紧紧围绕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目标定位,深化监督理念,细化监督举措, 创新监督机制,切实增强法律监督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可运作性,切实提升法律监督实效。
三、建立完善机制,加强自身监督。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制定《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制度(试行)》,对机动车实行分散使用统一管理的方式,车辆由专职驾驶员或取得驾照的检察人员驾驶,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外借。车辆当日回院,按时、按地、按标准停放,节假日实行封车管理。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开病车上路,严禁开斗气车,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实行车卡对应、油路对称等规定下的加油卡用油制度,坚持定点、定时、统一管理维修、保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禁止不当使用、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行为。坚持重大活动统一派车,日常用车主管检察长负责制度,通过填写运行日志和派车单,全程监控车辆使用情况。开展治理“庸、懒、
浮、散”专项活动,利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治理“庸、懒、浮、散”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党组、党支部、党小组分别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本部门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使干警养成规范、严禁、细致、有序的工作作风。(郭习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