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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竹网评:贪官减刑裁前公示群众如何参与?

2014-02-21 08:35:56

  张雨竹:贪官减刑裁前公示群众如何参与?

  近日,广东省高院在其网站上公示了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733名罪犯减刑的案件,其中包括因受贿1000余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少雄,其拟由无期徒刑减至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2月20日新华网)

  据悉,黄少雄利用担任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人民币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币5万元。2011年7月4日,潮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少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已经追缴犯罪赃款人民币915万余元、港币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样的一个大贪官突然减刑,从无期徒刑减至有期徒刑18年,一下就减轻了不少刑罚。在如今打击腐败如此高压态势下,在公众对贪官极其憎恶的情况下,在这些贪官极大地玷污了公务员队伍的影响下,说实话,对贪官减刑,着实让笔者心里不太舒服,这样贪得无厌的官员还能减刑,简直就是没有天理。

  然而,在“执行机关提请减刑的依据”栏显示,在考核期间,黄少雄共获得的奖励包括:嘉奖24次;2012年1月、6月、11月及2013年4月表扬;2012年6月、2013年4月改造积极分子;2012年1月因(2011年)在“创百日无扣分,争当改造先进个人”中表现突出,获得记功1次,2012年2月(2011年度)、2013年1月因(2012年度)在监狱小报发表作品10篇以上,符合监狱规定各获得记功1次。

  似乎如此多的嘉奖与表彰,已经足以证明该官员在服刑期间已经深知自己的错误,决定痛改前非,故而在监狱中表现突出,深深地“打动”了省检察院领导的心,决定对其减刑。当然,按照规章制度,要减刑就必须先裁前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如果7天没有异议,在减刑就板上钉钉了。

  但令笔者不解的是,所谓的裁前公示又是怎么个公示法,公众又是如何参与其中呢?按理说,这些贪官在监狱里服役,他们的表现又怎么会是公众们知晓的呢?退一万步说,所谓的嘉奖又是否确有其事呢?这还不是检察院才说了就算的。这究竟逃脱得了暗箱操作吗?

  而如果公众提出异议想必也必须提供事实依据,试问身为“局外人”的大众们又是否真正知情呢?提出的异议检察院领导们又能信吗?那如果真想笔者所想,那这样的裁前公示不是形式是什么?没有实际意义,不外乎是给贪官减刑安一个合理的借口罢了。

  总所周知,现如今,查处一个贪官是多么不容易,而贪官对社会的影响也是如此恶劣。笔者希望,能让贪官受到应有的惩罚。对贪官们的减刑假释也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公开透明,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真正让人民积极参与其中,这才是对大力反腐败的今天极为有利的。

  作者: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