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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善为民之事,必先利“文字”之器

2014-03-26 08:39:26

  萧存远

  今后,“喜大普奔”、“坑爹”、“酱紫”等网络流行语将与机关公文、学生教科书“绝缘”。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4月1日起,我省启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新华网,3月25日)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与网络普及化程度提高,网络语言层层出新,日新月异,渐渐融入我们的生活。在日常的交集与沟通之中,我们会不时使用“坑爹”、“逗是”、“桑心”等一系列俏皮幽默的新新词汇,既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也为语言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然而,“公”“私”要分明。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大量使用各种不同类型的网络语言,但并不意味着要将这种语言运用至公文及教科书。网络语言带有太大的随意性与生活化,不适用于严谨规范的正式场合,不论是公文写作还是教科书,使用这样的语言不仅会影响内容的表述,也会给正是规范的语言文字造成不良影响。

  所谓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它不如文学语言一般带有强烈的创造性,也不同于网络语言具有随意性特点,它更多地是庄重、严肃、规范与严谨。古人曾说,一字入公文,九牛拔不出。公文语言一旦出现弊端,给机关部门抹黑是一回事,重则会影响工作的开展,对整个队伍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因此,公文写作中不仅不能出现随意性的网络词汇,还要慎重斟酌,逐字推敲,以确保严谨性。

  再者,教育可谓是我国的基础性工程,教育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是否强大的重要依据。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人才对于科技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将教育摆在优先的战略位置,对于我国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富强、文明、民主、和谐的现代化强国举足轻重。由此可见,从基本的教科书开始规范,将网络流行语言与教科书区分开来是学生学好语言文字、打好基础的关键。只有掌握了基本的语言规范,才能将网络流行与书面传统文字区分开来,更好地掌握文字,为文化建设服务,为社会建设服务。

  此次河南规定机关公文和教科书禁用网络语言的举措,直接对准了行政体制滥用、乱用文字的现象。语言文字的规范要从小培养,若课本开始出现“缺口”,那如何在今后的工作中使用严谨的文字,培养严谨的态度?笔者认为,规范文字是手段,规范态度才是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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