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诉讼请求;
【评析】
一、本案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确定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所谓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法,它将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的举证责任以否定的形式分配给加害人一方,从而避免了受害人因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按照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他有过错并确认他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受害人请求赔偿时,只需举证证明堆放物等管理瑕疵造成损害的事实,以及所有人、管理人对这些物件存在支配关系,无需证明所有人、管理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本案中,被告将搅拌机放在行人通行的街道路边,虽然被告在放置搅拌机时已将搅拌机的轮子用砖抵住,四角支平,但被告不能证明自己已采取必要措施,足以防止滚筒翻落,故被告不能证明其对搅拌机的管理没有过错,被告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