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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肇事获刑

2014-03-11 15:23:20

  (通讯员:刘远高)

  范某(化名)无证驾驶二轮普通摩托车,因违法超车撞倒清洁工王某(化名),致王某头被车轮碾压当场死亡,范某以交通肇事罪获刑。

  2013年4月28日,现年48岁的范某在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永善县大兴镇移民安置点向大兴镇小学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永善县大兴镇老卫生院路段时从右超同向行驶的李某(化名)驾驶的无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时,将清洁工王某撞倒,致王某头部被李某所驾车后轮碾压,王某当场死亡。事发后,范某在事故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经永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范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未避让行人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范某与被害人王某的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57314.75元。被害人王某的家属对被告人范某予以谅解。

  因范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范某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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