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8月26日,中央纪委召开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中央纪委副书记、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赵洪祝主持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是查办腐败案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改革和创新。(人民网8月27日讯)
长期以来,各级纪委反腐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尴尬僵局,这其中折射出监督现实形象地描绘出各级地方纪委尤其是基层纪委的无奈。原本,监督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有群众的监督,有下级纪委查腐情况的真实反馈,才能下好反腐这一盘大棋。然而,领导体制的僵化和漏洞,导致了这种设计运转不太灵光。在原来的习惯性程序中,地方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在得到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而上级纪委的领导主要体现为业务指导。
在这样的体制下,同级纪委想发挥监督作用,难免投鼠忌器。梳理已被查办的案件,大量涉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特别是“一把手”严重腐败案件,几乎没有一件是同级纪委主动举报和查处的。一方面,各级纪检干部从任免、提升、调动等人事安排到财政经费、工作生活待遇等福利都由由同级党委主导决定;另一方面,各级纪委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同级党委选拔任命的党员干部,而些党员干部和上级党委领导之间往往存在密切的工作关系。纪委要查处这些人的违法案件,以及查到什么程度、如何处理,都主要取决于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态度,这样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可能和机会。此外,从组织领导关系来讲,党章也明确规定,同级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在这样的体制下,各级纪委很难对同级党委实施有效监督,尤其是对同级党委的主要领导基本处于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尴尬境地。
毋庸置疑,目前纪委在监督体制上,各级纪委很难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存在的同级监督不力或监督过软的僵局必须尽快破解。原有的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反腐体制已不适应目前中国社会转型期腐败现象多发高发的严峻形势。而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反腐机制正是破解这一僵局的最佳选择。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正是中央明文确定“双重领导”反腐机制中上级纪委的主导地位,即纪委最主要的是受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各级纪委在查办案件时,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而不用再等同级党委是否同意再决定是否查办,这样做既强化了上级纪委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没有改变同级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这样的反腐机制,从体制上解决了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的问题,势必让纪委的监督更加有力和有效,并会对同级党委形成制约和限制,使之不能以不适当方式干预案件查办,有利于我们党更深入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惩治腐败行为。(文/顾一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