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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岂容干部“野蛮”执法

2014-11-12 10:48:00

  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对税收的税种、税率都有明确的规定,按照税收政策和相关税收法律,国家税务机关执法就因该体现在为民服务和按法律规定进行税收执法,但河北河间的行为明显违背了税收政策和税收相关法律。

  也许有的税务部门会觉得委屈,“税收任务重”不得已而为之,“国家收税有负担”这样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似乎是在为国家“负责”,为国家“忧心忡忡”,然而坐地起价、拿严肃的税法讨价还价、把收税当成儿戏,滥用手中的权力,这样的“忧国忧民”,不禁让人不寒而栗。

  税收是个国家的行政行为,缴多少税金、漏税怎样处罚、强制措施如何执行,法律均有明文规定,河北河间政府官员为一己之利、一己之私,乱用权、滥收费,不仅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给政府形象抹了黑,而且妨碍了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要彻底煞住这股歪风,不仅仅是要对当事政府、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更是要让“依法治国”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让执法者懂法、守法回归法治根本,让政府的权力在民众的监督下更好的得到运用,让法治的阳光根治腐败的土壤。(文/党居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