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资料不难发现,类似的官员“失踪”事件不在少数。仅在近期,湖南、湖北、山西就有多起: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失踪,连续缺席了7个重要会议;6月23日,湖南省醴陵市官方证实,醴陵市王仙镇财政所前所长邓元华已“失踪”超20天;6月26日,湖北省公安县证实,该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蔡道明已“失踪”近1个月,官员“失踪”多发,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暴露出干部管理工作的一些短板,比如干部平时监督管理、干部心理健康等问题。
对官员“失踪”情况进行处理,除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力求与“失踪”官员取得联系并掌控其动态,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及时、全面披露相关信息,尊重和保障公众对官员“失踪”事件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社会公众充分参与对官员“失踪”问题的综合治理,在常态管理中就要全方位掌握官员的信息和动向,密切关注官员生活、工作、财产收入、社会交往中的异常情况,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边防等部门要建立防逃追逃协调机制,织就一张防止问题官员“失踪”外逃的天罗地网,如此,官员失踪事件也不会频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