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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终端末梢“关键人”监管怎可“挂空挡”?

2014-03-11 12:00:45

  朱志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肃风反腐正驶上高速路,在“打老虎”的同时,千万不能忽略了“苍蝇”。(3月11日 新华网)

  按照常理,“老虎”自然大于“苍蝇”,其危害更是猛于“苍蝇”,然而在当前已查处的数桩科、处长腐败案件中,数额之大让人为之乍舌,频频上演“蛇吞象”的“大手笔”。

  小官大贪,骤一听闻感觉荒谬,但却在现实中早已成为一种事实。河南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冯哲受贿200余万元外,还有80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家产包括9套房产;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非法收受2400余万元‘陕西渭南市住建局管理科科长侯福才非法敛财5000余万元…此类案例不胜枚举。在这一个又一个骇人听闻的贪腐案件中,恐怕不少人在纳闷,为何“小官”能有如此之大的能量?

  或许,处长、科长对于涉事官员所在部门单位来说,确实是为一个不起眼的“小官”,但我们应当发现这一些所谓的“小官”常常处于核心枢纽位置。从财务处到综合处,再到住建局管理科,这一些毫不起眼的位置却掌握着庞大的自由裁量权,于是乎也就造成了“批不批在局长,办不办在科长”的尴尬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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