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官员不应以自杀来谢罪
向秋
2013年11月20日,南通市纪委召开了全市城建系统警示教育大会,通报2013年以来查处的南通市城建系统6名腐败分子。其中,南通市房产局原局长陈西在列。昨天,网络曝光南通市房产局原局长陈西被通报一个多月后在家中自杀。据了解,陈西曾做过换肝手术,事发时正处于取保候审期间。有小区邻居称陈西是在家中自杀,现代快报记者从警方证实陈西是自杀身亡。(1月7日《现代快报》)
近日发生了数起官员自杀身亡的事件。1月6日,中铁总裁白中仁在家中跳楼自杀;去年12月30日,陕西汉中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张琪在家里自杀身亡。这些自杀身亡的官员当中,有的像南通市房产局原局长陈西一样,属于腐败分子,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有些官员涉嫌贪腐,畏罪自杀,从法律上来讲,所有责任都免除了,从官员自身来讲,算是彻底地了断和解脱了。一些人对腐败官员的畏罪自杀,感到大快人心。贪腐官员发生自杀行为,说明他尚存羞恶之心,并非完全不可救药。并且,贪腐官员不应以自杀来谢罪。
贪腐官员以自杀谢罪有违传统道德。在中西方的传统道德观念里,一个人的生命,并不属于他个人所有,不能自行了断,包括罪犯亦是如此。《孝经》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