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但是过去很多时候,我们看到这样的规定形同虚设,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着包二奶、养情人等违背社会公德、违纪行为,但只要没有其他经济问题,很少被查处。这可能有很多原因,有的是思想观念的问题,认为这类包二奶、养情人是社会的一个风气,是社会常见的现象,没有必要小题大做。也有人认为生活作风是个人问题,公权不应该干涉。此外查处生活作风问题比较难,即使有这样的问题,也难以证实。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法律不健全,还没有把性贿赂纳入法律来打击。所以生活作风问题在个别干部身上越来越突出,群众也很有意见。
干部生活作风不是小问题,即使一个干部不贪污、受贿,但如果生活作风有问题,也会影响到干部、政府形象,影响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设目标,有时候一些干部因生活作风问题而不得不进行其他腐败。一旦在作风上面出问题,就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目前,各地都在加大作风建设力度,我们必须重视干部生活作风建设,要像抓贪污受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