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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  法律不容获刑三年半

2014-02-21 16:57:33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法律不容获刑三年半

  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非但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反而找他人替自己顶罪,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被杜集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1年4月14日上午,李某无证驾驶自己的重型自卸车,从淮北市平山口石料厂拉石子沿202省道送往河南省永城市。当车自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徐里村路段时,因违法超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自己驾驶的货车侧翻,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某驾驶的货车相撞,致两车严重损毁,张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未按照法律规定留在现场进行保护,而是选择了逃到淮北市的亲戚家中。到亲戚家住下后,李某给自己的司机打电话,让司机赶到淮北市替自己顶罪,在事情安排好后,李某才拨打了122电话报警。等司机赶到,李某才与司机一起到事故处理部门接受调查。由于肇事车辆内有司机的驾驶证,公安部门首先将司机作为重点肇事嫌疑人开展调查,但在询问过程中发现司机陈述的情况与公安人员现场走访了解的情况不一致,公安人员遂加大对司机的询问力度,司机如实说明了情况。最终,经过对李某询问及说服教育,李某如实供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找人顶罪以逃避法律责任,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其从重处罚。

  杜集区法院蔡矿供稿任晓东审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