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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电力公司:剥夺178名农电工 “养老金”

2014-08-04 10:07:14

 

  本文来源:中华网

  宁夏电力公司:剥夺178名农电工 “养老金”

  宁夏电力公司在改革中,采取不公平的方式,剥夺宁夏7县市178名农电工的退休金,造成13年这批农电工100余次上访、32场官司和不断维权。因事件影响面扩大,宁夏六部门“行政干预司法”强制剥夺农电工合法权益,相关人员沦为监控的“不和谐”对象。

  此事迅速引起媒体和法律界的关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五洲传播中心舆情编辑部《网络舆情动态参考》和新华网走基层访村镇听民声专题活动组委会等先后以内参、呈报材料和公开曝光的形式予以声援。

  2013年底,国内一批著名法学专家,如中国“法治三老”之一、原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制室副主任郭道晖、国家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社长李秀平、中国法制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熊文钊等,在中国法律出版社针对宁夏农电工事件召开法律论证会,一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宁夏电力公司改革不公平也不充分,应补办原农电工退休手续,补发其退休金。

  然而,至今宁夏电力公司表现十分冷漠。一名农电工说,宁夏电力公司高层领导高调的表示“即使花1000万摆平此事,也不解决你们的养老金问题!”

  178名农电工被“扫地出门”

  宁夏电力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宁夏区内特大型国有骨干企业,2001年依照《自治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关于社会保险统筹的离退人员包括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计算问题的通知》(宁社险字【2001】03号),对宁夏境内农电工实行退休及抚恤金政策。但由于执行具有选择性,采取不公平的方式,导致政策在实际落实中大打折扣,宁夏17个县市中只有10个县市得到有效执行,其余7县市(中卫市、吴忠市、青铜峡市、灵武市、中宁县、贺兰县和平罗县)均未依法落实。对此,相关媒体界人士表示,宁夏电力公司不光违反了地方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违反了《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才造成问题越来越复杂化和尖锐化。

  据了解,余守业是宁夏电力公司一名老农电工,在近四十年的工作生涯中,日复一日摸爬在农村基层一线,1993年时55岁的他光荣退休,并成为宁夏第一位退休的农电工,并于1994年1月起按照1990年3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局64号文件《关于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乡电管站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始领取退休金。

  然而到1999年时,当地供电局要求与他签署一份协议。当时不明供电局的真实目的,就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被动签署了一份值得推敲的协议。然后就被告知再无退休金。

  在宁夏,与余守业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其它7个县市的178名农电工。

  宁夏仲裁委判电力公司履行义务

  为了切实保障宁夏乡电管站电管员发生意外事故时有妥善的医疗、休养、抚恤及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费,宁夏电力工业局曾经颁布《关于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乡电管站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各乡电管站应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根据各站实际情况,将社会保险基金每月按当月工资总额的15%提取,一部分作为人身保险费投入保险公司,一部分作为保障统筹基金存入银行。

  然而,在上访中农电工余守业等人发现宁夏地方供电局并未把社保上缴相关部门,而是变为“小金库”,直到上级普查,地方供电局才将“小金库”上缴宁夏社保部门。同时,由于各种问题导致他们至今连这笔应该属于自己的保障金也无法领取。

  2002年6月29日,宁夏六市县178名农电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诉讼。

  诉讼期间,农电工先后多次上访,其中到国家信访局6次、国家高级人民法院4次、中央纪检委2次、全国总工会3次,宁夏劳保等部门多次……国家总工会某处长说:“你们是退休的事情,地方上怎么能这么搞!”宁夏劳保厅原厅长马清贵惊叹的说:“我们宁夏还有这种事!”2005年,宁夏劳保厅原厅长马清贵安排副厅长丁红霞处理此事,丁红霞随即与宁夏仲裁委员会仲裁处处长刘坚和仲裁员李银国,到宁夏电力公司协调。宁夏电力公司农电部部长胡建敏会同副总郭少峰顺利的解决了此事,并承诺会按工龄从2005年开始,每人每年2000元养老保险、300元医疗费,一直到73岁为止,并一次性支付清楚。此协议与所属农电工签字后生效。但178名农电工签署协议后,宁夏电力公司却要求把钱给宁夏仲裁委,让仲裁委发钱给农电工。仲裁委是执法部门,拒绝了宁夏电力公司的不合理要求。自此,宁夏电力公司单方面违约拒付退休金。

  2005年至2007年间,宁夏仲裁委先后8次调节,但均告失败。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各电管站的电管员是根据国家能源部颁发的电工执照从事专业、专职工作的农电工,电管站与供电部既有行业上的从属性,又有组织机构上的隶属关系,供电部门通过电管站这个形式实现了农电工的全方位的用工管理,与农电工实际上形成的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007年2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宁劳仲裁字【2005】134号做出裁决:

  一、宁夏电力公司为原农电工办理退休手续,并补发1998年2月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生活费,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起至2007年2月28日期间的退休费,其基本生活费标准为历年自治区公布的当地基本生活费标准,其退休费标准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算为准,但数额不得低于自治区当年养老金发放的最低标准,已经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费从应补发的退休金中冲减。2007年3月1日以后按规定逐月发放,以后遇国家队退休人员退休费调增而调增;并为申诉人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申诉人按照电力系统行业统筹的规定交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电力系统行业统筹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宁夏电力公司为原农电工补缴1986年10月至2001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补缴数额由社保局核算后由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按规定分别缴纳,滞纳金由被诉人全部承担。

  三、宁夏电力公司将原农电工档案健全,原农电工的档案按照本企业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原农电工的档案移交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管理。

  当事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夏六部门“行政干预司法”

  2007年,宁夏电力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汇报,称宁夏境内有3000余农电工,如果全部解决退休,金额将达数亿元,电力公司难以承受。但据知情人士透露,宁夏境内只有几百名农电工。同时,为了“甩包袱”宁夏电力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理由如下:

  一、被解聘的电管员在1999年农电体制改革前只受雇于乡镇集体资产的乡镇电管站,并非电力部门资产;

  二、改制时,乡镇电管站已经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对这部分人员支付了一次性经济补偿,并签署了辞退协议;

  三、改制后,被辞退的电管员未与电力部门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电力部门不应当对已解聘的电管员承担法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责任。

  宁夏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是在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应由政府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改革规定统筹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应以劳动争议立案审理”,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规定,经请示自治区党委后,一致裁定,此案不属于劳动者和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普遍问题,不是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畴,因此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同年12月18日,宁夏中卫市门荣清、张宗黎、李保生等14名农电工代表到中卫市城区法院上诉被驳回。中卫市城区法院民一厅厅长刘广胜说:“我们在政府的领导下吃这碗饭,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们也没办法。”

  2008年4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发《关于原乡镇电管员诉讼后再次上访问题的通知》(宁劳仲裁字【2008】第2号),称宁夏六市、县178名原乡镇电管员与电力部门劳动纠纷案件,不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要求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再受理原乡镇电管员的诉讼请求,不作倾向性政策解释,不作文字性信访答复。

  三天后,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党委政法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国资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信访局签字盖章下发《关于六县(市、区)原乡镇电管员与电力部门劳动纠纷问题处理原则的通知》(宁经电力发【2008】123号),要求有关县(市、区)对178名原乡(镇)电管员加强教育,做好分化说服,对无理取闹者及个别怂恿煽动人员要依法惩处。

  宁夏电力公司不承认“退休关系”

  宁夏电力公司不承认178名农电工是隶属于自己的职工。但在1999年宁夏电力公司改制前,其均与178名农电工签署有劳动合同和退休合同,充分能说明彼此的隶属关系。宁夏电力公司为178名农电工所颁发有各类证件或执照能说明178名农电工是电力公司的下属职工。

  在退休待遇上,1997年4月21日,宁夏电力公司旗下的吴忠市供电局与该市农电工张占科签署的一份退休待遇合同,直接表明宁夏电力公司所说的“被解聘电管员在1999年农电体制改革前,只受雇于乡镇集体资产的乡镇电管站,并非电力部门资产”的,完全站不住脚。

  

宁夏电力公司:剥夺178名农电工 “养老金”

 

  (图: 1997年4月21日,宁夏电力公司属下的吴忠市供电局与该市农电工张占科签署退休待遇合同)

  

宁夏电力公司:剥夺178名农电工 “养老金”

 

  (图:在1996年8月,《1986年-199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电管站全面推广十周年》纪念画册上,宁夏某农电工正在领取退休养老金。)

  

宁夏电力公司:剥夺178名农电工 “养老金”

 

  

宁夏电力公司:剥夺178名农电工 “养老金”

 

  (图:178名农电工手中都持有当地电力局的相关证件。)

  1990年3月1日《银南地区乡(镇)农电管理站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为宁夏电力行业的一份重要文件,其中第一章第4款规定:“凡是用电的乡(镇)都必须建立农电管理站。乡(镇)农电管理站是在所属供电所直接领导下管理农电的办事机构。”这说明乡(镇)农电管理站与电力公司是隶属关系。第三章42款6条:“为了电管站电管员老有所养、残有所依,安心长远在电管站服务,根据宁夏电力局宁电用字(1990)64号文件《关于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乡(镇)电管站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领取基金。”均详细规定农电工有获得老有所养的权利。

  中央调查组未听取农电工意见

  上访遭拒、投诉无门,四处走动被村干部、乡领导及派出所民警“跟梢”,甚至控制(不允许出门)……这些都是宁夏农电工的亲身遭遇。

  178名农电工心均为农民出身,与生俱来有着农民的质朴与善良,因合法维权被地方政府说成是“造事者”。

  2008年10月,在宁夏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时,信访二处处长马幸福当着5个县市的农电工代表说:“你的这个材料送到我这里就到头了,你再想往那里送就没门了!”说完话就拒绝接访。

  随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撰文--《宁夏电力公司拒不履责致使178名原电管员“老无所养”》被收入第321期《信息专报》,上报国家副总理张德江后获批示。2009年1月14日,相关部门和国家电网公司组成调研组,赴宁夏银川进行调研后将结果上报德江副总理。该调研报告建议从长远考虑,结合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包括原电管员在内的相关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

  然而,随着中央调研组的离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和宁夏电力公司所谓的安抚和部分社会保障政策变成一纸空文。中央调研组也是在只听取了地方政府和电力公司一面之词后离去,未直接听取178名农电工代表真实基层的声音。

  各部门推诿扯皮

  2009年11月,对于宁夏电力公司违反劳动法一事,宁夏178名农电工选举代表将情况反映给国家电力部。国家电力部称,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是分开的,事情该由宁夏电网公司处理。后宁夏电力公司农电部部长胡建敏接待了农电工代表,并口气强硬的说:“我又没直接用你,谁用你,你就找谁去!”

  同年,40余位老人拿着2009年11月10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认真接洽,依法处理的介绍信,天寒地冻中,在宁夏高院大厅睡了三天,只为等候一个希望。但宁夏高院马文庆副院长看到这份介绍信后,竟说道:“这是擦屁股纸,谁随便都能要来,法律不是万能的,啥问题都不是法律都能解决的。”在宁夏农电工维权问题上,宁夏过去存在两种处理方式:

  一、一种是行政干预司法,如六部门联合干预和地方截访等,压制弱势群体;

  二、另一种是司法途径,如宁夏永宁、西吉、隆德、海原、泾源等县市的农电工1999年提起上诉,宁夏电力公司不得不依法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至今。

  法学专家指出问题“症结”

  178名农电工成为宁夏行政干预下的“牺牲品”。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中国法律界专家、教授对事件感到震惊,于2013年年底在中国法律出版社专门召开法律论证会。会上,中国“法治三老”之一、原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制室副主任郭道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社长总编李秀平、法学博士熊文钊等十余名法律专家、教授展开激烈的辩论,最后形成一致共识,认为本案或存三大症结:

  一、公权私用问题。宁夏有关部门涉案官员相互串通联合发文属典型公权私用,没有法律依据,从侧面反映出一些官员没有法制思维,不守法律。同时,行政机关将合法维权的农电工定为不安定分子和社会异化人士,这是地方法制进步中的遗憾。

  二、法律问题。本案事实清楚,宁夏仲裁委的仲裁正确。178名农电工与宁夏电力公司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宁夏电力公司应补办原农电工的退休手续,补发相关退休费用。

  三、道德问题。宁夏电力公司将为基层农电事业做出贡献的退休农电工变成“弃儿”有辱道德。

  2014年1月7日至8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宁夏农电工表示维权到底

  宁夏农电工代表激动说:“我们从事农电工事业大都有几十年,宁夏电力公司仅仅从我们7县市农电工工资中扣下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就差不多在千万左右,这些资金最终去了哪里?我们无从得知,我们只知道,宁夏电力公司的做法存在问题,不公正难圆其说。我们也知道,国家针对农村乡镇‘八大员'早已出台相关养老政策,很多地方落实的都很好。为此,我们178名农电工现在即便面临各种压力,也要坚决维权到底,这是国家赋予我们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中反复强调要保持党的纯洁性,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绝不姑息。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和社会和谐,中国梦,也是每个人的梦!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与人民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团结一心,形成合力,加快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努力奋斗。 我们希望宁夏相关部门能够深入调查群众所反映问题,给178名农电工们一个切实的调查结论。此事件进展本报将会持续关注。(通讯员 王明辉 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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