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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政府形象,怎能丧失“红头文件”的尊严?

2014-04-21 16:38:07

  作者:思学

  提到“红头文件”自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件,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因为它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和威严,所以无论是从制作程序还是制作内容都是严格把关,不容有失。而湖南双峰县的做法却严重丧失了“红头文件”的威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湖南双峰县发红头文件为嫌犯取保候审。文中,嫌犯李定胜系双峰县国藩工矿、中电机械、湘中农科董事长,是能影响双峰经济发展的“大人物”,在《关于请求协调办理李定胜取保候审的紧急报告》中,三家企业均称其“作为农民企业家,确实是不懂法而不慎犯法”,试问,能成为企业家的人,文化水平又能有多低?若他都能以“不懂法”来辩解,其他的一般群众是否能个个都说成是“不懂法”呢?那法律的威严又何存呢?所以,“不懂法”是不能作为犯法的托辞的。另外,企业家“不懂法”,政府领导是否是也“不懂法”呢?作为县级领导,难道也不知道购买象牙和包庇犯罪者也是违法的?若也以不懂法作为说辞,那他也不配当县级领导了,且还以公家名义为其开脱,实则是有以公谋私、权力滥用的嫌疑,而李定胜取保候审一年多,仍未起诉便是最好的证明。

  显然,双峰县的做法既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以“红头文件”作掩护实则是丧失了“红头文件”的尊严,是最有力的官僚主义表现。要想杜绝此类现象,不仅需要公众和媒体的监督,还需在这中央狠刹“四风”之际,由上至下、由外到内,深层次、全方位的惩治“四风”,彻底消除个别官员官僚主义本性,建立健全可行机制,真正做到构建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建成有理有据的法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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