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秦鲁) 农村换届选举严禁以请客吃饭、送钱送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法组织活动。但在西安市长安区细柳街办等驾坡南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推选前几天,村里的二十多名党员和村民代表都收到了几份礼物:每份一瓶或两瓶国花瓷西凤酒和两三条芙蓉王香烟,送礼人每送出一份礼品都说,支持一下某某。数名党员认为“这就是贿选”,而细柳街办却说,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情节轻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宣布选举结果有效。
《自检书》、《自悔书》牵出收礼送礼
3月15日,等驾坡南村村民党员高甲和高乙(被推举为候选人之一)联名向长安区政府、细柳街办反映说:1月4日本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推举出的4名候选人,每人都送出了二十几份礼品:一瓶到三瓶国花瓷西凤酒和一条到三条芙蓉王香烟。细柳街办接到反映后,两次派人深入等驾坡南村调查,又按照规定将此事委托给辖区公安机关创汇路派出所调查。
高甲还写了《自检书》,《自检书》称,他于2014年12月25日和2015年1月2日分两批次收到了三名正式选举当选者托人送来的三份烟酒礼品,并称“认识到受贿同样是不对的”,“现在所有礼品原封不动,存放在家中请组织批示处理”。
同时,元月4日推举时当选的候选人高丙也与元月5日写了《自悔书》,说由于一时糊涂和看了他人给党员送礼的样子,做了不该做的事,给村上的党员送了礼,“每个党员三条烟两瓶酒,在元月4日下午的选举(推举)中得了19票的赞成票”,“我追悔莫及,良心良知在深深的责备我”。
高甲、高乙向记者表示,3月13日村党支部正式选举前,细柳街办工作人员向他们宣读过一份创汇路派出所的函:就细柳南等村换届选举中存在收礼送礼的问题,我所对部分党员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高甲、高丙所反映的问题情节轻微,且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当时,高甲、高乙要求看派出所的函,街办工作人员不允许。
多名党员收到烟酒礼品
3月30日,记者来到长安区等驾坡南村核实此事。在80岁的老党员高丁家,他拿出收到的西凤酒激动的说:“我是1961年入党的老党员了,这样做肯定不对”。 高丁还说,元月4日前几天,三名党员都托亲友到自己家中送来了烟酒,来人还要求他支持某某,自己在推选时就投了这三人的票,这三人果然都当选为候选人。后来街办干部曾调查过此事,他问干部这些烟酒怎么处理?街办干部没有回答。
另两名女党员自称,自己在元月4日前几天晚上,曾被上届支书高戊请到家中吃饭,临走时,高戊之弟塞给每人一袋烟酒,她们觉得,这肯定是为了选举的事。在元月4日推选时,高戊当选为候选人,并在3月13日的正式选举中当选为支委。3月14日,并未召开党员大会,却在原村委干部会上宣读街办批复同意高戊担任支部书记。
记者先后走访了共7名党员和一名村名代表,他们都和老党员高丁有相同的收礼经历,在家中收到了三份或者四份烟酒礼品。他们都觉得收礼不妥,但碍于情面,“不收反而得罪人”。
街办称无人承认送礼贿选不成立
长安区细柳街办党政办主任张桐介绍说,元月4日等驾坡南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推选会结束后,元月5日,党员高甲和高乙向街办反映选举前有人收礼送礼,街办立即派人调查,部分党员承认收到烟酒,但被指送礼的人却不承认送礼。因街道办没有能力进行鉴定,按照上级今年换届选举的相关规定,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对拉票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的举证查处。
3月7日,辖区公安机关创汇路派出所给细柳街办出具了一份公函称“就细柳南等村换届选举中存在收礼送礼的问题,我所对部分党员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高甲、高丙所反映的问题情节轻微,且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望你委依据选举法及村民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对此事件进行处理”。 张桐主任还说,街办根据这份公函认为, 送礼收礼情节轻微,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才进行了3月13日的正式选举。至于高丙写《自悔书》承认你送礼一事,高丙在街办的第一次调查中说自己没有送礼,和后来的说法不一致,高丙还自愿退出正式选举。如果有人对公安机关的调查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随后,3月13日,等驾坡南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正式进行,细柳街办派人宣布了创汇路派出所的公函,说高甲和高乙所反映的贿选不成立。正式选举结果为,高戊等三人当选,高戊为支书。
记者就两名女党员指证当选支书高戊在家中请客送礼一事向高戊求证,高戊说,自己请客吃饭属实,但没有送礼。
《西安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指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贿选、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不得推荐提名为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八不选之一)。本网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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