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办下沙村村民至今想不通的是,原本政府承诺为了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带动东部经济发展的拆迁与安置工作如今却变成下沙众多村民的“梦魇”。
为了支持政府建设,2011年底前,3000余位下沙村民从祖祖辈辈居住了上百年有着优质海岸线与渔业资源的原下沙村祖屋中搬迁出,等待安置房建好后搬入。
使用已过期的拆迁许可证
近四年时间,下沙村民每天都在期盼着早日入住新家园。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在搬迁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让曾经一度对新家园充满期待的下沙村民寝食难安:王母社区安置房房产证至今未到手,一旦入住将来可能陷入“产权”纠纷,政府在拆迁下沙村民时使用的拆迁许可证是过期的;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是两年前的水平;盼望了上千个日夜的安置房存在众多“硬伤”:原本“拆一补一”的标准被执行成缩水楼;安置房规划设计之初,户型与设计等等问题从未征求过下沙村民意见、更未公示,直接导致村民对户型分配严重不满。
“政府口口声声说下沙搬迁是发展旅游产业,以此带动东部经济发展,但实际上却是打着公益旗号卖地获利。下沙搬迁后,集体经济几乎陷入崩溃,村民经济收入锐减60%,赖以生存的海边经济全部丧失。政府卖地收入既没有用于支持下沙社区集体经济也没有用于改善下沙居民生活。村民们没有了以往赖以生存的耕种和渔业收入,今后入住的安置房还存在质量、户型与结构等等问题,这样的搬迁到底造福了谁?”下沙村民普遍持有这样的怀疑。
这个原本有着无价生态资源,原本应当最富裕的村庄却在政府实施的征地搬迁以后村民表示生活质量却没有得到丝毫改善,民怨一片沸腾。这究竟是谁造成的?
公益旗号实则商业开发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办下沙村位于深圳东部大鹏半岛西面,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这里与香港坪洲岛隔海相望,背山面海,2.5公里长的海岸线水清沙白,被誉为“中国八大最美海滩之一”。在下沙居住的村民大多都是祖祖辈辈安居于此,历史最长的可以追溯到300年前。下沙村村民世世代代多以渔业和耕种为生。
在搬迁之前整个村子紧邻大海,村民生活在被誉为“中国八大最美海岸线”的下沙村
村民表示,政府的各项公告中都明确,下沙整体搬迁项目是深圳市政府为实施东部旅游开发在大鹏半岛开发的公益项目,目标是要把下沙建设成高标准的综合性公共滨海休闲旅游度假区。这个项目的征地拆迁由当年的龙岗区政府委托大鹏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2007年4月9日,龙岗区政府授权大鹏街道为下沙搬迁安置实施主体。5月,为确保下沙搬迁工作有效执行,大鹏街道成立下沙搬迁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补偿协议的签订、房屋拆迁及居民安置工作。下沙整个村搬迁安置的所有具体事项均由大鹏街道负责。
该项目2009年启动至2011年下半年完成,共搬迁了除4户外的700多户村民华侨,涉及人口(含华侨、港澳同胞)约3000人,共拆迁房屋约12万平方米。整个项目历时两年多。
2014年4月9日,深圳市大鹏新区及大鹏街道办将片区内总占地约86.98万平方米的“大鹏下沙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整体开发项目”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成功拍卖,由佳兆业联合生命人寿以54亿元竞得,下沙片区G16301—0701号地块。
让下沙村民没有想到的是,原本以公益口号为名义的征收最后却变成了地地道道的“商业开发”。在一份名为“大鹏下沙整体规划”的图上明确标注有红色项目为商业规划,在这张图上,红色规划基本已填满整张规划图。“下沙地块开发真正目的在于出让土地赚钱,根本不是为了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下沙村民表示。
下沙规划图,红色区域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根据下沙搬迁政策,居民被搬迁房屋分为两地安置。其中,居住区安置在大鹏王母片区(村民安置比例为拆迁房屋面积的70%,华侨及港澳同胞比例为85%),商业物业返还安置在下沙片区(村民安置比例为拆迁房屋面积的30%,华侨及港澳同胞比例为15%)。
多位下沙村民表示,在搬迁过程、后续安置和土地出让工作中,大鹏街道办与大鹏新区政府无论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上均存在不妥,这些不妥也衍生了诸多问题。
村民表示,大鹏街道办要求的“返还物业”明显侵犯个人权益。该政策规定,这次搬迁如果房子有100平米,需贡献百分之三十做“返还商业”用,但不能住人,只能留给集体管理。“这相当于把村民个人物业强迫性纳入到集体。比如一位下沙村民有200平米房子,在王母安置区有140平米,他就必须返还60平米在老下沙地区。而这60平米不是在个人名下,而是被强迫性纳入集体管理。这等于侵犯了个人百分之三十的财产权。”一位村民表示。
下沙村民对大鹏街道办不顾村民财产权益的做法普遍产生了质疑。
此外,最让村民难以接受的是大鹏街道办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使用的是2007年的拆迁许可证(许可证号:拆许字(2007)第035号)。而该许可证在2009年已过期,大鹏办事处在明知拆迁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却仍多种手段开展搬迁工作。
村民质疑征地行为
据了解,目前,下沙搬迁工作已完成,但下沙社区搬迁区内尚有土地未征(转),涉及面积约132273.58㎡,属下沙社区高屋围、下围、上围居民小组所有,面积分别为36251.7㎡、55942.03㎡、40079.85㎡。政府于2014年4月9日将该片土地成功拍卖,由佳兆业联合生命人寿以54亿元竞得。下沙村民普遍认为,政府征地拍卖的行为程序上违法。
多位下沙村民证实,大鹏新区政府与大鹏街道办在跟村民调查确认征地面积和补偿、安置时没有与被征收单位签定协议。没有完善征地手续就将本属于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以国有的性质出让给用地单位,其行为侵犯了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2014年8月21日,下沙多位村民向大鹏办事处信访办反映了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下沙整体搬迁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及下沙整体搬迁及土地拍卖等九个问题。2014年10月9日收到了大鹏办事处回复的《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下沙整体搬迁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及下沙整体搬迁及土地拍卖相关问题的信访办理意见书》。
针对土地问题,深圳市国土局滨海分局如此答复:根据《土地管理法》,下沙整体搬迁范围内的土地是在深圳市全面城市化后,应视为已属国家所有。根据《物权法》所体现的房地一体原则,下沙整体搬迁项目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已包括被拆迁房屋对于土地的补偿。因此,下沙整体搬迁范围内土地已属国有,不存在未征转问题。
下沙村民对上述回复并不满意。他们认为,下沙社区属整体搬迁,涉及到搬迁区范围内的土地征(转)问题,而搬迁区内的土地属于非农建设用地,与城市化转地范围内的农地相比在用途上存在本质和价值区别,而且集体经济组织还付出了场地平整等“七通一平”的开发成本。而以上土地属于未征(转)的集体土地。政府应通过合法手续完成该土地的征转工作,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法律专家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关于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意,给予补偿。政府应通过合法手续完成该土地的征转工作,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补充协议违背当年承诺
2014年,大鹏街道办给下沙村民下发了一个补充协议。村民表示,该份补充协议中的很多内容与原先政府的承诺相违背。政府的做法让下沙村民很难接受,因此拒签协议。但如果村民不签,很多后续问题将接踵而至,村民每年每人大约一万多元的生态补偿费将申领不到。如果家中有残疾人,不签字政府就会把残疾人家属的残疾金单方面免掉。
在补充协议公示出来后,不少下沙村民才知道在2010年签约时较靠后签约的不少村民现在却在先签协议的村民前选好房,这和大鹏街道办最初的宣传口号是相违背的。
下沙村民证实,那时候大鹏街道办给村民承诺“先签先选房”。但因为有部分先签约的没有签补充协议,政府就把那些在后面签定协议的人排到先签协议的人前面选房。一些村民愿意签补偿协议就是因为他签第一次协议的时候排在后面,一签补充协议就可以排在前面选房。政府为了鼓励村民签订补充协议,出台的新规让那些先签协议的部分村民利益受到损害。
大鹏街道办前后不一致的做法让村民难以认可。
其次,这份协议有甲乙丙三方,其中甲方是大鹏街道办,乙方是村民,丙方是村集体股份公司。在下沙,村委与股份公司分属两套人马,股份公司管经济,村委主管村事务。
下沙村民普遍不解的是,本该是股份公司村办公司,为什么会变成补充协议的丙方?
陈育旺在担任下沙股份公司董事长期间从未经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作出决议,擅自将深圳市大鹏下沙股份合作公司作为《深圳市大鹏新区下沙整体搬迁项目安置分房补充协议书》的丙方承担责任。村民认为,当协议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丙方即深圳市大鹏下沙股份公司就充当了甲乙双方矛盾的“替罪羊”,这一行为毫无疑问会对深圳市大鹏下沙股份公司的经济造成损失,从而损害广大深圳市大鹏下沙股份合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了解该案的法律界资深人士也表示,在《合同法》中,如果有甲乙丙三方的话,一般来说丙方的职位应该是高于甲乙双方的,本案丙方在层级上却位于甲方之下,显然不合法。
安置房变“问题房”
2011年村子被拆至今,下沙村民就住在政府给的临时安置房中,等待王母安置房的建设。村民表示,下沙原住址到王母安置房中间隔了四五公里,地理位置相差甚远。此外,王母安置房还存在面积缩水、强迫村民接受户型、户型结构严重不合理、层高太矮、电梯设置紧靠卧室、横梁冲门、生活用水与污水同一个管道排出等等诸多问题。
王母社区安置房外侧也能清晰看见,生活用水与生活污水是同一个管道排出
多位村民证实,对于新安置点王母社区的选址及建筑设计方案从始至终都没经过集体讨论,也未征求群众意见,是大鹏街道擅自做主,该村90%的群众都不同意安置在此地。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安置方案是要公开征求村民意见并举行听证的,同时还要与搬迁户签定安置协议书方可行。但大鹏新区人民政府对安置方案始终没有履行公示、听证程序。
原来的老下沙社区紧靠深圳东海岸线,多数村民依靠海边打渔与耕种为生,如此稀缺的海岸线资源在深圳其他地方已无迹可寻。而安置房建设的王母社区方圆几公里并没有海岸线资源,且超市、学院、银行等周边配套也尚未落地,仅有一家医院作为配套。
“下沙居民搬迁前主要依靠捕捞、耕种为生,搬迁临时安置后,大部分村民因生活习惯和文化程度等原因无法找到理想工作,以后只能寻求其他的副业谋生,在无固定收入且日常生活开支较大的情况下,这些人出路何在?此外,一旦搬进王母安置区,由于房屋质量与构造等多方面存在待解问题,后续可能会有相当多问题接踵而至,我们宁愿等等,让这些问题都有个说法后再走下一步。”下沙村民普遍对入住政府建设的王母社区安置房并没有信心。
对于户型结构,下沙村民表示,大鹏新区和大鹏办事处在2011年下半年完成搬迁后,在未征求下沙搬迁户对户型需求以及公开设计方案的情况下(2009年曾经征询过一次,但只有不到30%的搬迁户填写《户型调查意向表》),于2012年开始动工建设位于王母安置区,导致现时户型分配不能满足大部分村民要求,造成极大的社会和家庭矛盾。
“大鹏街道办应该在建设安置房之前在下沙村民之中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后再予以规划和公示规划图,调研每一户村民都需要哪些户型。比如我有300平米,需要什么户型我自己根据家庭具体情况来决定,比如我有三个儿子我就需要三套100平米的。但大鹏街道办根本不征求下沙村民意见。户型是随意建设,不够了就强制性分房,即便不认可也被迫要,不要就没有。如家中是300平的就必须要一套200平另外一套100平的。”他们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大鹏下沙整体搬迁项目王母安置区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公示期间,下沙村民已多次口头向工作组反映对《分配方案》的户型分配方式存在异议。而且,在《方案》制定前的两次户型调查中约有125户搬迁户对户型分配提出了反对意见。
但大鹏街道办对此却并未采取任何行动。
正因为如此,在当年征地搬迁的500多户下沙村民中还有百分之二十没签协议。他们大多对安置房持有上述种种担忧。而现如今,让他们最揪心是,从2014年7月大鹏街道办让签补充协议到今年7月,政府提供的临时安置房就到期了。大鹏街道办明确表示,如果在7月底之前还不签订补充协议,那政府不再提供临时安置房的租金。
“也就是说,我们如果到了7月底还不签订补充协议,我们就没有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住了,即便要住也得我们自己掏钱再找别的房子,王母安置房我们也享受不到。”一位在下沙祖祖辈辈生活了140多年的老下沙人这样表示。
村民还表示,最火烧眉毛的是,近期,大鹏街道办事处已给这些并不认可《补充协议》的村民下发了最后通知,大鹏街道办在一份刊登在当地官方媒体上的名为《大鹏办事处下沙办关于下沙-王母安置区安置房分配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称,截止到2015年6月22日18:00仍未签订《分房补充协议书》的业主及已签订《分房补充协议书》但未在第三阶段选房结束工作前参与选房的业主,不参与下沙海边剩余未分配物业面积的奖励性分配。下沙股份工作公司代未签订业主选择安置房的时间安排在第三阶段签约业主选房之后。
“下沙股份工作公司没有任何权力帮我们处理自己的私人财产。”他们表示。
让下沙人不解的是,本有着无价生态资源,原本应当最富裕的下沙却在政府实施的征地搬迁以后却成为最贫困村,这究竟是谁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