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7月29日下午消息,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要素市场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明确划出了16条要素市场“红线”,包括不得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P2P)或开展相关业务;不得高息揽储、无固定对象乱集资或违规建立资金池等。
《通知》指出,各要素市场要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合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突出风险防控重点,全面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严格展业规范管理、严格资本金审慎管理、严格业务范围管理、严格交易秩序管理、严格信息报送管理。并从这几方面出发划定了16条“红线”。
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违规设立经营网点;
不得违规发展会员、经纪商、代理商、居间商等展业机构;
不得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违规发展投资者(客户);
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或变更股权;
不得抽逃挪用资本金或违规从事高风险投资;
不得以交易所名义违规对外(包括股东)提供担保、股权质押等;
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新增或变更交易品种和业务种类;
不得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P2P)或开展相关业务;
不得高息揽储、无固定对象乱集资或违规建立资金池;
不得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
不得代客交易、代客理财或违规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诱骗投资者(客户)参与交易;
不得操纵市场价格,妨碍市场公正;
不得虚设交易账户或虚拟资金进行虚假交易;
不得侵占、挪用投资者(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
不得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报表、资料或故意隐瞒重大风险事件。(徐利)
以下为《通知》全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要素市场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督促各要素市场依法合规经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易场所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13〕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6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要素市场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要素市场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各要素市场要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合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突出风险防控重点,全面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展业规范管理,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违规设立经营网点;不得违规发展会员、经纪商、代理商、居间商等展业机构;不得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违规发展投资者(客户)。严格资本金审慎管理,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或变更股权;不得抽逃挪用资本金或违规从事高风险投资;不得以交易所名义违规对外(包括股东)提供担保、股权质押等。严格业务范围管理,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新增或变更交易品种和业务种类;不得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P2P)或开展相关业务;不得高息揽储、无固定对象乱集资或违规建立资金池;不得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严格交易秩序管理,不得代客交易、代客理财或违规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诱骗投资者(客户)参与交易;不得操纵市场价格,妨碍市场公正;不得虚设交易账户或虚拟资金进行虚假交易;不得侵占、挪用投资者(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严格信息报送管理,不得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报表、资料或故意隐瞒重大风险事件。
二、持续提升要素市场监管效能
市金融办负责全市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要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开展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提升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事前防范,严格要素市场机构、业务的准入审查,健全专家委员会审查机制,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审计强化审查,严格审查高管任职资格;加强事中约束,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提升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能力,持续开展要素市场年度审计,做好投诉举报的分办和督办;加强事后监督,加大现场检查和违规处罚力度,牵头组织全市要素市场风险排查,建立风险防控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化解处置要素市场风险,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快构建形成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的全方位持续监管机制,严防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三、切实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力度
市国资委要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积极配合市金融办开展监管工作。市工商局要依法办理要素市场的注册登记,严格实行“先证后照”。市信访办、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网信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协调沟通,按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要素市场监管工作。人行重庆营管部要督促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切实发挥对要素市场资金存管托管、支付结算的监督作用,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系统接入、开户及结算服务,配合做好要素市场监管的检查取证和风险处置等工作。重庆银监局要督促商业银行规范与交易场所的业务合作,配合市金融办对要素市场开展监管。重庆证监局要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等工作。
四、全面落实风险防控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要素市场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金融、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重点商业楼宇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反馈处置情况。加强日常巡查和风险排查,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要素市场、分支机构以及各类展业机构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状况,强化对异地交易场所在渝展业机构等输入型场所的风险监控。配备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专业人员。建立动态跟踪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市金融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金融活动,积极稳妥处置风险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