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意司机被处缓刑,留下教训一条:要及时将伤者送医
通讯员 海薇 海飞
本报讯 莫某开夜车的时候撞倒一名老人,以为对方没事,没有及时送医,结果对方因颅脑损伤死亡。1月28日下午,海宁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3年10月13日凌晨4点多,莫某卖完桔子后开着电动三轮车往家赶。他的三轮车没有照明设备,骑到一处没有路灯的路段时,撞上了一名骑自行车的大爷。
这名姓何的大爷当时自己站了起来。莫某摸摸老人的头,发现没有流血,看起来也没有明显伤痕。老人也说自己没事,还说自己家不远,让莫某先走。
莫某放下心来,递给何大爷一根烟,何大爷顺手接过来抽了。陪了20分钟后,莫某回家了。
可是10月15日,莫某却从广播里听到寻找何大爷的寻人启事。他当时就知道出事了,赶忙到公安机关投案,将肇事经过如实供述。
10月15日傍晚,何大爷的家属在事故现场东侧的树丛中发现了何大爷的尸体。经鉴定,何大爷系因车祸致颅脑损伤死亡。交警认定,莫某负主要责任。
莫某今年62岁,海宁人。他说当时是第一次开夜车,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海宁法院审理认为,莫某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