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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足浴后报销,公款娱乐消费何时休?

2014-03-27 13:47:28

  “干部足浴本就有伤大雅,为何还能政府报销?”24日晚,竹溪县常务副县长师利龙因工作失察,接受十堰群众代表质疑。现场由十堰电视台向340万市民全程录播。面对市民提问,师利龙满面通红,表态:“回去以后立即整改,相关人员,一查到底!”(湖北日报3月27日)

  公款消费是个敏感的词语,而作为一些必要性的公款消费开支,一些必须的三公经费支出,每个行业都面临的一种管理困境,接待在所难免,不管是为了迎接检查,或者是相互交流,以及我们单位间的联谊活动,等等太多的公务活动,都需要涉及到我们的公款接待,因而公款消费屡禁不止也是有着客观的原因。

  足浴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毕竟毛主席曾经说过,“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而脚是人的第二心脏,中医认为,足是人之根,人体十二经脉之中有六条静脉系于足部,这些经络是运行气血、联络脏腑、沟通表里、贯穿上下的通路。因而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并且适时的预防可能出现的疾病问题,这都是常理之中的事情,并且应该说是有着保健意识的行为。

  干部或许有一些错误的意识,认为自己的一生都是在为人民的事业奋斗着,因而人民对于自己的身体损害还是有责任的,并且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也是对人民有着重要意义的。然而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导致身心疲惫,在任何的职位上,工作都是辛苦的,都是需要努力付出的,并且我们也已经获得了该有的经济和精神补偿,也就没有理由将所有的责任都推脱给别人。

  我们的干部,作为人民的榜样,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是公私分明,也是我们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我们需要换位思考,也对自己多一些的要求和提醒,多一点的奉献,也能受到更多人的尊重和支持。况且中央八项规定已经严格强调不得公款娱乐消费,既然如此行为不仅违规,并且违背道德和职业操守,那是否能够让干部汗颜和改正呢?

  笔名:米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