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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流动人口婚育麻烦 群众路线的又一重要举措

2014-03-19 09:10:06

  记者17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今后各地不得要求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严禁在办理《婚育证明》或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搭车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新华网3月18日)

  婚育问题无疑是人民生活的重中之重,是人们最基本的权力,应该得到国家的支持和保护。在此过程中,繁琐的婚育手续和各种检查却给人们增加了不少麻烦,头胎准生证、返乡孕检等措施饱受群众非议。国家计生委发布的《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充分考虑到了人民群众的处境,实实在在的解决了群众的问题,无疑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又一重要举措。

  早在2008年,国务院纠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但仍有少数地方存在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婚育证明时相互推诿、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时违规收费等问题,给群众造成困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我国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约占全国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四分之一,跨省流动人口在户籍地以外地区生育的,约占全国流动人口生育总数的六成,流动人口携配偶、子女、父母一同流动的占到大多数。中国正处于社会快速转型期,流动人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还没有被完全纳入流入地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已经成为社会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

  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等问题,是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明确责任,依法行政,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强化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工作,完善服务群众工作机制,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必须切实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姓名:邱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