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日报网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江海经济联合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江海公司)法人代表冯雪海向记者投诉了一件“怪事”,称其作为江海公司的法人代表,在股权关系没有任何变动的情况下,近二十年来,他由合并接管冷水滩市科贸实业公司(以下简称科贸公司)(随即更名为江海公司),到后来被法院判为零股份并险些强制清算,又到最近判决的60%股份,一路跌宕。其中起伏是否真有冯雪海所质疑的永州某法官勾结原告恶意诉讼侵吞江海公司的股权呢?
1995年的《公司合并接管会谈纪要》
1997年有成向阳参与审判的“由被告冯雪海偿付百分之六十”的判决
公司法人对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存疑 了解情况反被打
查阅相关材料,记者注意到,从1997年5月的刘少林诉冷水滩科贸总公司建筑承包纠纷案,到2011年12月冯雪海诉欧阳明等股东资格确认案,都有一个叫成向阳的审判员。
在有成向阳参与的永州市冷水滩区第三建筑公司职工刘少林诉冯雪海、唐朝晖、欧阳明、唐东志建筑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冯雪海偿付刘少林工程款的60%。
此案庭审上,欧阳明有“冯雪海没有给我们股东权利和义务……(虽然)我们没有退出,但是我们已没有经营权了”的相关表述,而在被审判员问到“现在江海公司是冯雪海一个人的公司还是你们五人的公司”时,欧阳明表示“实际上已变成他一个人的了”。
然而到了2012年,(2011)永冷民初字第2002号判决书显示,“被告公司(指冷水滩市江海经济联合发展公司)的股权由第三人(指欧阳明、唐朝晖、唐新春、邓宝英)享有”,作为独审审判员的成向阳裁定冯雪海在公司的股权为零。
2012年由成向阳作为独审审判员审判的(2011)永冷民初字第2002号判决
2012年由成向阳作为独审审判员审判的(2011)永冷民初字第2002号判决
2012年由成向阳作为独审审判员审判的(2011)永冷民初字第2002号判决
“关键的一点是,在股权确认案中,欧阳明试图伪造他自筹资金为公司还债的假象妄图侵吞江海公司全部股权。这其中不能排除欧阳明与法院有利益牵扯。”冯雪海告诉记者。
记者在一份《欧阳明替公司还债转投资表单》(以下简称《表单》)上看到欧阳明自称自筹资金偿还公司债务的具体情况。
欧阳明替公司还债转投资表单
记者了解到,2007年,为了执行江海公司土地欠款,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江海公司、国土局、信用社四方面就此问题用江海公司的土地在信用联社贷款170万,除掉银行贷款扣预留利息5万元及偿还冯雪海土地贷款本金及利息60万元外,其余105万划到了法院账户。
2008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湘高法民再终字第53号民事判决,要求永州市江海公司和冯雪海返还诉争财产(原科贸公司的25亩土地使用权及4000平方米左右房屋所有权)至科贸公司。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生效时,为执行这份判决,欧阳明等七人签字从法院领出20万元作如下开支:律师费9万,代理费1.5万,诉讼费1.5万,上诉费1.5万,省高院买书5000元,贷款可行性报告评估费1.2万,交通费餐费3.3万,报销中院执行车加油及贷款等开支1.5万。这20万,欧阳明表示由于是由雷久强管理的开支账目,没有发票。
“所有账目都是欧阳明经手的,为什么不让我这个法人代表经手呢?”冯雪海说,他对这份表单的真实性存疑颇多,一方面是他无法理解为什么不让他这个法人代表经手江海公司土地贷款还债的事;另一方面冯雪海通过私下里调查取证也发现了这份表单的不少问题。
表单中有一项开支是“偿还广西河池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50万元”,而相关银行业务记录表明,欧阳明只打了25万元到河池。广西河池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盖章的一份《证明》里,河池方面证实关于“与冷水滩江海经济联合发展公司的债务问题,至此(指2014年9月1日)我单位只收到二十五万元”。
广西河池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的证明
“还有25万哪里去了呢?”这是江海公司法人代表冯雪海脑海中的疑问。
与往常许多次冯雪海找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执行人员封银祥要执行材料而不得不同的是,2014年3月9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执行人封银祥主动打电话给冯雪海,通知其第二天八点半去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拿执行材料。
“本来那天早上我是准备跟他一起去的,但他走得急,我是后面跟来的。但我到了法院之后,到处找不到他人。最后终于在一个地下室找到了他,那地方没有摄像头,欧阳明及其两个儿子、封银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政委成大辉及一个不知道姓名的,共六人在场。我老公因为不想在一叠欧阳明用土地贷款偿还公司债务的凭据上签字而被围打。看到受伤的丈夫,我当即叫了几个亲戚过来。欧阳明见势跟凤凰园派出所所长打了个电话。最后这个事以欧阳明赔我丈夫500元的医药费了事。”冯雪海妻子杨江萍告诉记者。
记者就此事采访到了永州中院,该法院政治部邓主任表示法院非常重视此事,内部已经在讨论此案例,但因为案情比较复杂,讨论之后才能答复。
原股东利用无效材料骗财
“事实上,在这之前,欧阳明就三番五次打这块地及其附属房子的主意。”冯雪海告诉记者,在没有征得他作为江海公司法人代表的同意的情况下,欧阳明私自将土地上四栋房子中的一栋从2004年开始分别卖给了四户,每户五万,共二十万。
欧阳明将江海公司某栋房子卖给四户
记者在一份《购房协议书》中,看到有欧阳明等三人的签字及手印(代表甲方)与陈秧生的签字及手印(代表乙方)签署的购房协议。
欧阳明等三人与陈秧生签的购房协议
2011年10月,三位陌生人突然来到普利桥中学找冯雪海。他们分别是徐立群、吕某、唐某。“本来应该有四个人来,其中杨某那次没有来。他们是来了解江海公司那块25亩地的情况的。”冯雪海告诉记者。
原来在前几个月,欧阳明与这四个老板达成了一份购地协议,这块地被欧阳明以60万的价格卖给了四位老板。
此时正值欧阳明等人向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江海公司强制清算的当口,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次申请,审判长为成向阳法官。
“这60万后来划到了永州中院执行账户上。这事本来我们还不知道,我有个叫胡云的朋友是装电梯的。徐立群等四位老板从欧阳明手里购得那块土地后找胡云商谈电梯业务,知道一点情况的胡云就纳闷说土地不是江海公司的么,于是他就跟那四位老板说了一下这块地的情况。”杨江萍告诉记者。
属于江海公司的25亩地块
而在2013年永州市政府创建国家级卫生文明城市工作创卫时,欧阳明利用早已没有法律效力的原科贸公司的资料将全部房屋拆迁补偿费纳入囊中。
记者了解到,2014年2月26日,为响应市政府创建国家级卫生文明城市工作,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代表甲方)与欧阳明(代表乙方)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协议规定要“在乙方的25亩土地上修建一个临时停车场”,甲方对乙方的房屋拆迁,“按国家的拆迁补偿政策给予乙方补偿”。
而在2013年永州市政府创建国家级卫生文明城市工作创卫时,欧阳明利用早已没有法律效力的原科贸公司的资料将全部房屋拆迁补偿费纳入囊中。
记者了解到,2014年2月26日,为响应市政府创建国家级卫生文明城市工作,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代表甲方)与欧阳明(代表乙方)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协议规定要“在乙方的25亩土地上修建一个临时停车场”,甲方对乙方的房屋拆迁,“按国家的拆迁补偿政策给予乙方补偿”。
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欧阳明签署的《协议书》
银行业务凭据显示,27.84万的补偿款从永州市凤凰园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尾数为1993的建行账号打到了欧阳明尾数为1994的银行账号。
银行业务凭据
当记者就“为什么补偿款未经江海公司法人代表”这个问题采访凤凰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时,管委会表示此事年代久远,当事领导也已更换。未能做出明确答复。